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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调研
发布时间: 2018-06-04

  

  

                                                                  在诸城市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在昌乐县察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5月29日至31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安排和常委会领导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棣俭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晓东带领调研组,先后到高密、城、临朐、昌乐人大常委会,对四县市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及贯彻落实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察看档案等方式,了解县市区近年来开展备审工作的基本情况,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县市区工作中的疑问和困惑进行了解释指导。

  从调研情况看,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比较重视,都明确了一名常委会领导分管,并配备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与县市区政府的工作沟通交流,规范备审工作程序,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有力推动了全市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调研组指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在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同时,对镇级人大作出的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决议、决定也要及时备案。针对有关单位报备不及时,报送的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问题,要督促改进提高,真正做到应报不漏,有件必备。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完善机构配置,加强队伍建设,保证有足够的力量和合适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外脑”的作用,提高审查工作质量。要主动加强与党委、人大专门委员会、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注意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本着严肃、慎重的态度,既要敢于监督,着眼于解决问题;又要善于监督,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对于确实存在违宪违法违规问题的,要坚持有错必纠,不搞变通,不搞下不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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